苏州科技大学高端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高端人才培育工作,促进高端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端人才培育要紧紧围绕学校建设地方高水平大学的发展目标,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强化保障,推进高端人才特区建设,着力打造学校人才高峰。
第三条 要积极培育和构建一支视野开阔、高端引领、结构合理、成果突出的高水平人才队伍,造就一批以高层次学科带头人为核心、在国内外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教学科研优势团队。
第二章 培育计划与内容
第四条 全面实施分层次、类别和学科的“杰出人才支撑计划”、“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和“拔尖人才成长计划”,加快校内高端人才的培育。培育周期均为四年。
(一)杰出人才支撑计划
遴选不超过3名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的杰出学者,积极支持其冲击院士(理工科)或者“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文学科)。
(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遴选不超过10名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重大科研任务,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近年来取得标志性成果的中青年学者,积极支持其申报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培养其成为领军人才。
(三)教学名师培育计划
遴选不超过5名年龄在55岁以下,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教书育人贡献突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学科研成果卓著的教学骨干,培养其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
(四)拔尖人才成长计划
遴选不超过30名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具备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的青年拔尖人才,通过特殊的支持和培养,使其尽快进入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成为后备领军人才。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本计划面向全校在职全时教师,入选对象应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规范、勇于创新、善于协作,并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杰出人才支撑计划
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及以上奖励获得者(排名第1),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创新)、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创新)、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学术带头人为当然申报人选。
其他申报人选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并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1.在《Science》、《Nature》等国际顶级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研究论文,或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中大类一区、二区期刊发表20篇及以上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的论文H-index≥20或单篇论文SCI、EI、SSCI或A&HCI他引达到80次者。(注:并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只认其排第一名者,下同;被SCI、EI、SSCI或A&HCI检索的论文仅指期刊论文,不含会议论文,下同)
2.主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专项等国家重大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1项及以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
3.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及以上获得者(排名前3),或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
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第一指导教师;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具有担任国家级重点学科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带头人经历者;或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创业)、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创业)、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长江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具有担任国家级重点学科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带头人经历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或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为当然申报人选。
其他申报人选应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并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1.根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中大类分区规定,理工科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一区、二区期刊论文10篇及以上者;人文社科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1篇及以上或在学校学术期刊榜高影响期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者;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H-index≥10或单篇论文SCI、EI、SSCI或A&HCI他引达到50次者。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青年)研究项目等国家级项目3项及以上(含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3.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及以上获得者(排名前3),或以不同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第1)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第1)2项及以上者。
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获得者;或“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省“双创人才”入选者、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特聘教授、省级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或具有担任一级学科博士点带头人经历者。
(三)教学名师培育计划
1.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承担本校本科教学任务,坚持教书育人,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严谨笃学、关爱学生,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
2.学术道德高尚,学术造诣高。主持或承担过多项科研项目,取得多项科研成果;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3.是省级教学名师或校级教学名师称号获得者;或是省级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
4.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1)近5年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及以上。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提升工程”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同时,近5年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的教学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第1)获得者;或国家级教学类竞赛获奖者,或省级教学类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四)拔尖人才成长计划
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省“双创人才”入选者、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特聘教授、省级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家重大项目课题负责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为当然申报人选。
其他申报人选应为“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或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或六大人才高峰计划入选者,并且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根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中大类分区规定,理工科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三区以上期刊论文6篇及以上者;人文社科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期刊论文6篇及以上或在学校学术期刊榜高影响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者;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H-index≥10或单篇论文SCI、EI、SSCI或A&HCI他引达到20次者。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青年)研究项目等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含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3.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排名第1),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排名第1)。
4.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或省级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3)。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六条 申报遴选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苏州科技大学高端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各学院组织审核推荐,报送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三)学校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对申报者进行审核和答辩,并提出审核和答辩意见。
(四)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拟入选人员名单在学校公示。
(五)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入选对象。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七条 学校积极协助入选对象申报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级教学名师以及其他各项人才支持计划。
第八条 学校为杰出人才支撑计划入选者配备科研助手或行政助理2名。
第九条 学校为入选者提供培育建设经费,参照科研启动费管理。其中:杰出人才支撑计划入选者100万元(文科30万元);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50万元(文科15万元);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入选者20万元(文科10万元);拔尖人才成长计划入选者20万元(文科6万元)。进入培养期划拨经费的50%,中期考核合格划拨30%,期满考核合格划拨20%。
对于入选上述培育计划且引进不满五年的人才,学校的培育建设经费仅限于对高出其人才引进科研启动费的差额部分予以支持。
第十条 学校为入选者培育期内提供特殊支持津贴,其中:杰出人才支撑计划入选者80万元,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40万元,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入选者40万元,拔尖人才成长计划入选者20万元。特殊支持津贴的60%为基本津贴,分四年发放,若中期考核不合格,终止发放后两年的基本津贴;特殊支持津贴的40%为目标任务考核绩效津贴,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
对于入选上述培育计划且引进不满五年的年薪制人才,可在合同规定年薪与“基本职级薪酬+绩效工资+学校的特殊支持津贴”间就高执行。
第六章 培养目标和考核目标
第十一条 各项培育计划的培养目标如下:
(一)杰出人才支撑计划
入选者成功当选两院院士(理工科)或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文学科)。
(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入选者新增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或在《Science》、《Nature》等国际顶级期刊新增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研究论文;或成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学术带头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或新增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及以上奖励或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或新增成为国家级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
(三)教学名师培育计划
入选者新增当选国家级教学名师或省级教学名师;或新增成为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新增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教学类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新增成为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
(四)拔尖人才成长计划
入选者新增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或省“333工程”第一、二层次;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理工科发表一区期刊论文1篇、人文社科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1篇;或新增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或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或新增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第1)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第1);或新增成为国家级科研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3)或省级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
第十二条 各项培育计划的考核目标如下:
(一)杰出人才支撑计划
1.入选者达成培养目标即为考核合格。
2.入选者未达成培养目标,则须同时完成以下工作方为考核合格:
(1)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在本学科关键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新增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2)科学规划学科建设,带领本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1.入选者达成培养目标即为考核合格。
2.入选者未达成培养目标,则须同时完成以下工作方为考核合格:
(1)新增以苏州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高水平论文:理工科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三区以上期刊论文10篇及以上(二区以上期刊不少于8篇),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论文8篇及以上(学校学术期刊榜高影响期刊不少于4篇)(在国内外著名出版社独立或第一作者新增出版学术著作1部,总字数不少于20万字,可抵三区期刊论文或CSSCI论文1篇,且仅限冲抵1篇)。
(2)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课题2项及以上(含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3)新增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一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第1)。
(4)组建一支具有重大课题攻关能力的创新团队,新增成为省级创新团队带头人。
(三)教学名师培育计划
1.入选者达成培养目标即为考核合格。
2.入选者未达成培养目标,则须同时完成以下工作方为考核合格:
(1)新增主编出版国家规划教材1部及以上;或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的教学研究论文6篇。
(2)新增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1项及以上;或新增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提升工程”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
(3)新增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第1)及以上。
(4)组建一支教学水平高、教研能力强的教学团队,新增成为省级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
(四)拔尖人才成长计划
1.入选者达成培养目标即为考核合格。
2.入选者未达成培养目标,则须同时完成以下工作方为考核合格:
(1)新增以苏州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高水平论文:理工科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三区期刊论文8篇及以上,人文社科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CSSCI论文8篇及以上(在国内外著名出版社独立或第一作者新增出版学术著作1部,总字数不少于20万字,可抵三区期刊论文或CSSCI论文1篇,且仅限冲抵1篇)。
(2)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课题1项及以上(含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3)新增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第1)1项及以上。
(4)新增成为省级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3);或新增入选省级人才工程。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 入选对象填写《苏州科技大学高端人才培育计划项目任务书》,明确4年的总体目标及分年度实施计划。目标任务列入由学校、学院和入选对象签订的协议书。
第十四条 成立考核委员会,由分管人才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科技产业部、人文社科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部、教务处、入选对象所在学院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对入选对象进行中期和期满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培育计划。期满考核的业绩和考核委员会的考核意见在校内公示。
第十五条 遴选工作实行总量控制、宁缺毋滥、动态淘汰的原则。学校每两年组织遴选1批,前批次的入选对象,不再纳入后一批次的遴选范围。培养期满并顺利通过考核者,可再次申报同类别或更高类别,但同一类别培养最多不得超过两批次,且培育建设经费同一类别只得享受一次。
第十六条 入选对象如被评为两院院士、入选“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或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凡达到《苏州科技大学人才引进管理办法》1-5类人才的引才条件,可享受同类别引进人才的年薪待遇,但同时要完成同样的考核任务指标。
第十七条 入选对象如出现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即刻终止培育计划,并追回学校发放的培育经费和支持津贴。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现职校领导不得申报本计划。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