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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科技大学交通银行奖教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19-01-07  浏览次数:

    苏州科技大学交通银行奖教金评选管理

    办法(试行)


    为鼓励我校教师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交行苏州分行)决定在我校捐赠并设立“苏州科技大学交通银行奖教金”,本着表彰先进,奖优励勤,坚持标准,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交行苏州分行按协议每年向我校捐赠贰拾万元人民币,设立苏州科技大学交通银行奖教金(以下简称交行奖教金)。

    苏州科技大学和交行苏州分行联合成立交行奖教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交行奖教金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交行苏州分行领导、学校和交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交行奖教金的组织申报和评奖等管理工作。

      二、奖励对象

    交行奖教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工作三年以上、且长期聘用在教师岗位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一线教学、科研人员。

    近三年内已获得接受社会、企业等捐赠类奖励者,不在此列。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交行奖教金设教学类和科研类两个类别,每年评选一次,每年各类别限额推荐10人。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人民币。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乐于奉献,团结协作,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二)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教学效果综合评价优良,教学、科研水平和成果获得同行和学生的广泛好评。

    (三)近三年教学工作量饱满,效果好、评价高,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积极开展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效。

    (四)有稳定的、符合所在学科和专业发展的教学和科研方向,近三年在学术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或在社会服务方面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对照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

    (三)资格与材料审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教务、科研、学科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成果材料的审定。

    (四)学校推荐。学校成立由教学、科研、学科等领域的专家组成推荐委员会,按推荐限额和原则要求,进行获奖候选人的推荐评选。

    (五)推荐对象的审定及公示。由人事处负责将获奖候选人名单提交交行苏州分行审定,之后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表彰。公示结束后,由学校会同交行苏州分行择时进行表彰。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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